终审合格后,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书面通知企业前往中心办理领证手续。三个月内未前往中心办理手续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时,需同时办理如下手续:
1、交纳标志服务费,原则上每个产品1万元(系列产品优惠);
2、送审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设计样图;
3、如不是法人代表本人来办理,需出示法人代表的委托书;
4、订制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;
5、与中心签定《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合同》。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对履行了上述手续的产品实行统一编号,并颁发绿色食品使用证书,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(绿色食品使用证书样式见绿色食品标志申报文档)。
附:关于实行绿色食品产品新编号的通知(2002)农绿字第5号
各地绿办(中心):
为了适应绿色食品事业发展和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需要,经研究,决定实行新的绿色食品产品编号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新编号的形式及代码含义为:
LB - XX - XX XX XX XXXX A(AA)
绿标 产品类别 认证年份 认证月份 省份(国别) 产品序号 产品级别
二、新编号相对现行做了如下修订:
(一)产品类别代码仍为两位数,而产品分类由7大类55小类调整为5大类57小类,按小类编号;
(二)认证时间代码由两位数增加到四位数,使显示的时间由年份延伸到月份;
(三)将产品国别代码和绿办代码合并为省份(国别)代码,各省(区、市)按人国千载一时区划的序号编码;国外产品,从第51号开始,按各国第一个绿色食品产品认证的先后顺序编排该国家代码;中国不编代码;
(四)产品序号代码由三位数增加到四位数;
(五)将表示A级产品、AA级产品的1、2代码分别改为英文字母A、AA。
三、新编号自现行编号的产品序号号满之日起实行,届时现行编号在其三年有效期内继续适用。
四、请各地绿办(中心)将本通知转发至当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,并配合新编号的实行向广大消费者进行宣传。
特此通知。
二○○二年九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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